2013年5月3日星期五

李洪志“活摘”生命之言论

      对人而言,“生命”是最宝贵的。然而,李洪志不尊重人的宝贵生命,诱导大法弟子残害生命,致使诸多弟子做出惨无人道地自杀和杀人的案例。在此,笔者就法轮功诸多“活摘”他人性命的言论中,试举五项“活摘”他人生命之言论,透过这些言论进一步看清“活摘”生命之真相。

  “活摘”生命言论之一,人是垃圾,应当销毁淘汰
  “地球是宇宙的中心,地球是宇宙的一个垃圾站”。(《转法轮·卷二》)“人的最早生命是来源于宇宙中。人因为有了私心,做了坏事,才一层一层地往下掉,最后就掉到宇宙垃圾站——地球这一层次中来了。……站在功能角度上看,或者站在大觉者角度上看,本来这些生命体是应当销毁的。”(《转法轮》)“那作为人来说,修炼结束了,这个环境就不需要了,那么剩下的人就是人渣,人不行了就会被淘汰。”(《长春辅导员法会上讲法》)

  从内容上不难看出,法轮功及其弟子把自己的生命看成是前世罪恶深重、应当销毁的垃圾,“活摘”大法弟子的生命就是销毁垃圾。于是,法轮功弟子的生命也就不再珍惜。

  “活摘”生命言论之二,人死身活,弟子不要身体
  “人死亡了只是你最大一层分子,就是人的躯壳,表面这层分子在这个空间中死亡了,脱掉了,而你真正的由微观物质构成的身体怎么会死亡呢?”(《长春辅导员法会上讲法》)“人在死亡的那一瞬间没有害怕的感觉,恰恰相反却突然感觉到有一种解脱感,有一种潜在的兴奋感;有的人觉得自己一下子没有身体的束缚了,轻飘飘地非常美妙地飘了起来。”(《转法轮》)“在这个宇宙中,过去有许许多多修炼形式和不同天体的天国世界,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他们都不要身体的。”(《在长春辅导员法会上讲法》)

  其实,大法弟子死了只是表面的离去,真正的身体是不会死亡的,所以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他们都不要身体。这样,李洪志“活摘”大法弟子的生命就成为天经地义之事。所以,大法弟子也就自然不会珍惜自己宝贵的生命。

  “活摘”生命言论之三,“法身”保护,弟子没有危险
  “法轮大法修炼者当接受了我传的法轮大法之后,真正去修,就有我的法身保护。只要坚持修炼,法身就一直保护到你修炼圆满。中途你不修炼了,我的法身就自然离去了。”(《法解》)“我的法身什么都知道,你想什么他都知道,什么他都能做。”(《转法轮》)“当一个修炼的人将要遇到麻烦事的时候,我的法身给你把这些东西化开,不让出现,也会点化你。”(《法轮佛法—在悉尼讲法》)

  然而,那么多弟子发生了危险,死于癌症、车祸……,不但没看到“法身”保护,反而危及生命甚至死亡,惨不忍睹之事屡屡可见。试问,难道大法弟子把自己的生命全部依托给“师父”,“活摘”大法弟子的生命就成了顺理成章?

  “活摘”生命谬论之四,杀人解缘,挺脖子让你杀
  “如果一个大的生命被人杀死,其罪业是非常大的,特别是杀人,那么造了业就一定要还……而那些被杀后的生命实质的恶劣环境、痛苦承受与物质的损失。修炼者就是要在圆满自己的一切过程中用自己修炼成果来救度或给其福报,那么从这一角度来看,被杀的生命所以得到的补偿要比自己在人中得到的相比之下,无法比。那么这就是善解了恶缘。”(《大法是圆融的》)“你们有一部分伤害的生命将在你们未来圆满的世界里成为你世界的众生,就把这件事情变成了好事了。如果被伤害的生命它知道:噢,我将去佛的世界,它会挺着脖子让你杀它,它会高高兴兴让你杀它。”(《瑞士法会上讲法》)

  因此,法轮功杀人不需要任何理由,只需告知被杀者是去“法轮世界”,杀人乃善解恶缘,弟子便会挺着脖子让你杀,即可滥杀无辜。如此,“活摘”大法弟子的生命就只是一句话的事情。

  “活摘”生命谬论之五,“元神至上”,执著“杀生除魔”
  “生你元神的那个母亲才是你真正的母亲。你在六道轮回中,你的母亲是人类的,不是人类的,数不清。生生世世你的儿女有多少,也数不清。哪个是你母亲,哪个是你儿女,两眼一闭,谁也不认识谁。”(《转法轮》);“在神眼里看这里非常险恶肮脏,到处都是业力,人身上的业力多的走路都往下掉,邪恶的情魔、烂鬼又充满人世,都是最低层物质变异的东西”(2006年7月《美国首都法会讲法》);“既然能够做到放下情,放下名、利,那么何不把怕杀生的本身也放下呢?!这不是去掉了最后的执著了吗?”(《瑞士讲法》)

  李洪志诱导大法弟子把所谓的“元神”当成“父母”,极力淡漠弟子的亲情、人伦观念,让弟子放下“怕杀生的执著”,接受“杀生就是除魔”的谬论。“活摘”大法弟子的“生命”,就成了法轮功执著的“杀生除魔”。

  综上所述,李洪志无所顾忌地去“活摘”生命,蛊惑怂恿弟子为了所谓的“圆满”,“放下肉体”“放下生死”,其中有因铲除“大逆之魔”、“驱魔”而行凶杀人的,有因“除魔”而杀死亲人的,其“活摘”生命的例子举不胜举。我们从列举李洪志“活摘”生命的五项言论中不难看出,李洪志才是践踏人权、祸害人类、危害社会、“活摘”生命的真凶。

格雷戈里:加拿大大卫的活摘报告缺乏证据


     核心提示:格雷戈里·格洛巴是乌克兰全国记者联盟的成员、第聂伯罗彼得罗夫斯克《公民报》记者。本文选自格雷戈里·格洛巴文集《参天的酸果蔓树冠下的法轮功》,作者通过对大卫·乔高、大卫·麦塔斯《关于中共活取法轮功学员器官调查报告》(下文简称《报告》)的撰写方法、特点以及证据、论调等进行深入分析,层层揭示了《报告》的拙劣和荒谬,对法轮功的“活摘”谣言予以有力驳斥和抨击。

     不可思议的是,《报告》的作者是正规专家,但他们不采用法律手段,而使用文学手法试图向读者灌输;不采用证据来证明犯罪事实,而给读者造成一种印象,犯罪是有可能存在的。类比、夸张、比喻、理论推测是《报告》作者钟爱的手法,甚至出现一些常见、明显的逻辑错误。很难相信,如此知名的法学家竟然会犯这些低级错误。如,“中国器官移植数量的增长与对法轮功的迫害的加剧是同步的,而这与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呈正相关”,接着使用逻辑替代进行移花接木,很多迷信就是这么产生的,如巫师祈祷后恰好下了雨,就意味着雨是巫师祈祷来的……再看《报告》的三个主要标题《普遍争议》、《对器官移植的争议》、《对法轮功的争议》,真可谓司马之心,路人皆知。
   
  而“可能”、“大概”、“也许”、“看来”、“可以推断”等是《报告》作者惯用的句式。如,“器官移植的急剧需求可能会引发这样的想法,既然可以摘取死刑犯的器官,最好在囚犯是否被判死刑的问题上不要深究”——岂知,可能引发、也可能不引发“这样的想法”,对此无须争论。
   
  在《报告》的序言和第一章中,作者没有对“中国是否存在强行摘取人体器官的情况”作出回答,而是直接回答“中国为什么要摘取人体器官”的问题,似乎第一个问题已是被证实的事实。
   
  《报告》第17页这样写道:“中国在器官移植领域的开发充满暴力、腐败和迫害……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中国把器官移植领域的发展成就用于强行摘取法轮功信徒的器官,为爱因斯坦留给世人的教训增添了新内涵。我们已看到,本应该造福人类的现代科技却被用于制造罪恶,器官移植技术也不例外,对此,我们没必要大惊小怪。”即使外行都能明白,作者刻意把结论置于论证之前,显然是为了给“所发事件”埋下伏笔、作好铺垫,以此麻痹读者,使他们对证据本身失去批判心理。
   
  作者给出的证据也耐人寻味。可以说,《报告》的证据部分与指控风马牛不相及(如,中国器官移植手术增速居世界之首,人脑活摘报道等),难以令人信服(如,证人“安妮”说,在建筑工地的平房里关押着5000名囚犯)。当该从庞杂信息中得出结论的时候,作者又巧用文学手法替代法律方法,如:“我们不得不通过一系列因素来判断这些指控证据的真伪。没有一个单独因素能够说明问题,但把他们放在一起就能构成完整的画面。”但问题不在于所选片段是否能构成画面,而在于画面是否反映事实真相。
   
  且看以下一段文字(引自《死亡情况》第24小节):“截止2006年10月22日,经我们确认身份的、遭迫害致死的法轮功习练者为3006人。我们可以断定,那些未收到死亡通知的家属,他们的亲人多半是器官活摘的牺牲品。未收到死亡通知的原因有二:一是习练者拒绝向当局交代自己的姓名;二是当局囚禁了习练者,对其家属封锁消息,死前未让家属见面……”
   
  近年来,中国法轮功死亡人数有所增加,2009年12月25日“大纪元”《法轮功信息中心》栏目公布的数据为3341人,至2010年11月,乌克兰法轮功期刊《世界法轮大法》第22期公布的数据为3397人,也就是说,中国法轮功死亡人数在一年内增加了56人。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官方并不否认大量法轮功习练者死亡的情况,只是给出的死因不同:或因习练法轮功身体恶化致死、或拒医拒药致死或精神失常而自杀等。
   
  在此不想讨论哪一种说法更为正确。重要的是,无论从哪个观点来看,至2006年法轮功死亡人数为3000左右,这个数据是可信的。同样重要的是两位法学家的结论。乔高、麦塔斯在2006年的调查报告中标注,3000名死亡者中仅有10%的人被器官活摘(300人),其余的90%均为常态死亡,因为他们的尸体是在没有任何外科伤痕的情况下移交给家属的。
   
  再看证人“安妮”的证词,自2001年至2003年仅“苏家屯死亡集中营”就有2000多人死于“器官活摘”,而其“医生朋友”的暗中统计数字达4000人。证人“匿名军医”说,苏家屯只是中国36家集中营之一。乔高和麦塔斯还“通过电话求证了确实存在集中营的”15个省市。新版《报告》提到,有41500例人体器官移植手术供体来源不明,两位作者推断其来源是饱受折磨的法轮功信徒。问题是,300与2000、4000、41500相差太大了。
   
  也许有人会说,3000只是身份确定的死亡人数,而实际数量远不止这些,还有大量身份不明的死亡人数呢?这就引出了下一个问题:“法轮功被中国禁止后,失踪信徒有多少?”几乎所有法轮功网站、报纸、传单都在控诉“中国迫害”,并公布了遇害法轮功信徒数据:监狱场所500人,精神病院1000人,劳教场所20000多人,公安机关拘留100000人。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没有一家法轮功媒体对“失踪信徒有多少”的问题作出回答。
   
  自称“没有组织”的法轮功在被取缔之前,在全国设有39个辅导总站、1900个辅导站、28000个练功点。如果中国有1亿法轮功信徒的话,意味着在每个城市甚至在每个乡村都有相互熟识的同修。当真要查明失踪人员下落的话,只要打电话问问:某人在不在家?不在家多久了?这种查证方式既不费事又不违法,何必要在监狱、精神病院、劳教场所那些地方煞费苦心呢。更何况,拘留、判刑、就医、劳教等人员的数据有现成的,而失踪人员数据却没有,但这个数据并非可有可无,因为给出的遇害者数据远比杀人事件数据少得多。由此可以得出结论,那些多出来的数据要么是失踪人员,要么根本不存在。
   
  要搞清楚这件事一点也不难,不存在“信息封锁”问题,也不存在没人做的问题,“大纪元”、“法轮功迫害调查联盟”、“中国人权观察组织”等,只要他们需要,就可以打电话到“信息封锁”的中国,可与当地的人权卫士取得联系,也可从被关押人员亲属哪里了解情况,获取他们所需要的信息。
   
  当然,在如此庞大的人群中对失踪人员作出精确统计是不可能的,数百万法轮功习练者,和无数平常人一样,有生病死亡的,有遭遇交通事故的,有遭罪犯遇害的,有失踪的,等等。但是,“大纪元”及其相关刊物传播的信息,总是缺乏有助于理解的重要事实和关键数据,而不利于法轮大法重要事实和关键数据则被统统抹掉,这样的情况已屡见不鲜了。
   
  不过,乔高和麦塔斯却采用了一个超乎想象的数字:“旅居澳大利亚的华裔女作家JenniferZeng(原北京人)说,成千上万的法轮功习练者来北京上访,要求恢复练功、认可法轮功。至2001年4月底,在北京逮捕了830000个身份不明的人。”这个数字如此离谱,连亲法轮功的媒体都不好意思引用。
   
  我不想问,曾作家从何得来的这个数字,也许她曾在北京监狱写过狱警报告。不妨简单计算一下,就可以得出结论。假如自1999年法轮功被取缔至2001年两年内逮捕人数为830000人,那么,平均每天就有1000多人进京上访。1999年4月是规模最大的一次,有10000至15000人(乔高和麦塔斯的数据)。然而,法轮功播放的录像带中,警察在天安门抓捕的练功人员却只有几个,他们还是专门从国外来闹事的,企图让中国卷入国际纠纷。
   
  假如没有指明北京的话,难以对此数据进行验证。然而,北京早就不是一个封闭的城市了,各大外国媒体记者在那里工作,成千上万的外国人去那里旅游度假。可以问问他们,在1999年至2001年期间,中国首都是否每天都有上千人的抗议活动以及大规模的抓捕行动?如果回答没有,那么,“在北京逮捕83000人”则是作家丰富想象的结果和体现。
   
  还有另一种说法:中国有可能在“悄悄地”从事人体器官(包括囚犯的器官)研究,那么,巨大的死亡数据不就可以得到验证了吗?关于“受迫害者”数据前面已提过,现在不妨再仔细探究一番。最大的数字是被关押人数100000。所谓关押,是指警方对抓获人员的临时性安置,以待下一步处理,或起诉判刑,或罚款放人,或训诫教育。
   
  关押有时限,不能无故拖延。被拘留的法轮功人员大多是在1999年和2000年,大多是“4·25”天安门事件、新闻媒体围攻事件的参与者以及法轮功被取缔后仍公开练功的人员。按法轮功信徒总数1亿、被关押人数为10万来计算,那么“受迫害者”的比例仅占总数的千分之一。
   
  恕我直言,法轮功称之为“种族灭绝”的大规模迫害荒唐至极,“人体器官活摘”之说根本经不起验证。就拿被关押的10万人来说,他们中绝大多数被关几天后就被释放了,不可能是器官移植供体的基本来源。再看其余部分,据2002年《法轮大法信息中心》资料,被处劳教3年的法轮功人员共有2万人,到2010年,那些于1999年、2000年被劳教的人员如无再犯,早就获得自由了。假如那2万人在3年劳教期满后没有回家,那些盯着中国人权不放的国际维权组织自然会把这个消息公之于众的。何况,即便在“信息封锁”的中国,2万人也不可能一下子消失得无影无踪。最后剩下的,1000人是练功前就住精神病院的,500人是长期服刑的(最长达20年),主要是法轮功头目和非法群体事件的组织者。就算这1500人全被“活摘”的话,与苏家屯医院2年内器官活摘手术2000例相比,仍相差甚远。
   
  尊敬的法轮功习练者!可以想象,有凶器被销毁或被藏匿的犯罪,有把被害人抛尸灭迹的犯罪,也有找不到人证、物证的犯罪,但是,没有被害人的犯罪不存在,绝对不存在!